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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投诉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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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认证委托人对认证申请、认证批准、获证后资格保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以及认证变更等流程有较充分的了解,明确其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产品认证申请、批准的基本要求

(1)认证委托人可向铁信诚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铁信诚)事业部咨询并获取《铁信诚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铁路产品认证意向申请表》(仅限初次申请),填写后发送至铁信诚事业部,符合基本要求后铁信诚向认证委托人发放《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委托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正式向事业部提出产品认证申请;

(2)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收费规定及要求交纳认证费用;

(3)认证委托人按规定程序和约定的方式接受产品认证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验检测;

(4)铁信诚组织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验检测等认证评价材料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批准认证并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二、获证后的资格保持

(1)持证人按规定接受定期的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检测;

(2)年度监督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时,铁信诚向持证人发出保持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书;

(3)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持证人如需继续保持认证资格,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铁信诚申请复评,复评实施的要求与产品认证申请、批准的实施要求相同;

(4)持证人需及时与铁信诚沟通产品拟实施的更改或其他可能影响认证符合性的变更,以便铁信诚评估其对认证的影响。

三、获证后扩大认证范围

(1)认证委托人需向铁信诚提出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收费规定及要求交纳认证费用;

(3)认证委托人按规定程序和约定的方式接受产品认证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验检测;

(4)铁信诚对扩大范围的产品认证工厂检查、产品检验检测等认证评价材料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批准认证并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四、获证后缩小认证范围

(1)持证人需向铁信诚提出产品认证缩小范围的申请;

(2)铁信诚办理相关手续,并换发更新后的产品认证证书。

五、获证后认证变更的要求

持证人发生以下变更时,需向铁信诚提交《认证变更申请表》。

(1)许可类文件中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信息变更;

(2)获证产品需要变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中列出的关键零部件(或材料)的控制项目、关键生产场所(搬迁、增加新生产场所等)、产品设计等要素;

(3)管理体系(如所有权、生产组织机构较大变化等)或组织隶属关系发生改变;

(4)当营业执照、生产厂、生产地址、产品或型号(结构未变)等名称及认证联络人、质量保证负责人、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

(5)《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中规定要求报备的变更。

铁信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定,做出是否需要进行补充检查和检验的决定。在没有得到铁信诚通知前,持证人不得对变更产品使用认证标志或做出误导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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